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信息技术 数字视网膜系统》系列三项国家标准,分别为《信息技术 数字视网膜系统 第1部分:系统结构和通信协议》(GB/T 48349.1-2026)、《信息技术 数字视网膜系统 第3部分:端子系统》(GB/T 48349.3-2026)和《信息技术 数字视网膜系统 第4部分:边子系统》(GB/T 48349.4-2026),将于2027年4月1日起实施。


数字视网膜系统由AVS工作组组长、鹏城实验室主任高文院士提出,是一种面向视觉大数据实时分析的端边云协同计算新范式。该系统以“视频流、特征流、模型流”三流协同为核心机制:压缩视频流服务于人眼观看,紧凑特征流支撑机器视觉高效分析,模型流则实现深度学习模型向端侧的增量更新与在线部署,从而在带宽、算力和存储受限的条件下完成视觉数据的实时感知与智能处理。本次发布的三项国家标准,是在中关村视听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团体标准实践基础上采信升级而成。国标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在端边云协同视觉计算领域的标准化工作进入国内规模化落地的新阶段。
《信息技术 数字视网膜系统 第1部分:系统结构和通信协议》(GB/T 48349.1-2026)是整个系列的基础性标准,由鹏城实验室牵头。该标准规定了数字视网膜系统的总体参考架构、端—边—云各层级的组件划分与功能定位,以及系统内部各实体之间的通信协议要求,为后续端子系统、边子系统、云子系统以及协同接口等分部分的制定提供统一的架构框架和交互基准。作为系列标准的“骨架”,第1部分承担着确保不同厂商设备和系统之间互联互通、协同工作的关键作用。
《信息技术 数字视网膜系统 第3部分:端子系统》(GB/T 48349.3-2026)聚焦视觉感知的“第一公里”,由鹏城实验室牵头。端子系统是部署在前端摄像机和感知设备侧的功能实体,承担场景信息采集、初步处理、特征提取与上传等任务。该标准规定了端子系统的基本功能要求、算法与系统解耦的功能架构以及相应的服务接口定义,并对远程升级能力提出技术要求,使端侧设备能够在不同算法和模型之间灵活切换、持续演进。
《信息技术 数字视网膜系统 第4部分:边子系统》(GB/T 48349.4-2026) 则定位于端与云之间的“中间层”,由清华大学牵头。边子系统利用边缘计算资源,承担多路视频与特征数据的汇聚转发、协同资源调度和本地化数据计算等职能,是缓解云端算力压力、降低端到端时延的关键环节。该标准对边子系统的功能构成和计算服务能力作出系统规范,使边缘节点能够有效承接端侧上传的特征流与由云侧调取的视频流,并在本地完成实时性要求较高的分析任务,与端子系统、云子系统形成层次清晰、职责分明的协同体系。数字视网膜系列标准回应了智能视觉规模化部署中长期存在的碎片化、互不兼容和重复建设问题,将为智慧城市、智能交通、智能制造、公共安全等领域的视觉感知系统建设提供明确的技术依据。全国视觉智能标准化工作组(SAC/SWG42)也在积极推动数字视网膜系列标准继续转化为国标,推动构建自主可控、高效协同的视觉计算生态。

